-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1 條執行機構應將下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投資契約書: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五條。
- 第 32 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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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類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4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5081990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11、15條條文;並刪除第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