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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類
民國 79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79年2月15日交通部(79)交路發字第7902號令、內政部(79)台內營字第75214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43條
  • 第八章 附則
  • 第 40 條
    主管機關實施聯合開發計畫所獲收入應作為大眾捷運系統及聯合開發事項之經費及營運維 護之用。
  • 第 41 條
    執行機關應將左列條文載明於所訂契約中,作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一、聯合開發契約書: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 二、營運契約書: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
  • 第 42 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應備之各項表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3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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