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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醫師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1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1年7月29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3666號令修正公布第1、5、27、28、28-2、28-3、29、29-1、35、37條條文;並刪除第41-1條條文;並於81年9月1日施行
  • 第六章 附則
  • 第 42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 第 43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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