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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1002
自治條例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213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26 條
    依本自治條例所為之調處,不收任何費用。
  • 第 27 條
    本自治條例所定書表格式,由衛生局定之。
  • 第 28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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