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43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4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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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8 年 06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2438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44條
(原名稱: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新名稱: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88年12月8日行政院台八十八衛字第44501號公告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並自88年12月8日生效
中華民國90年3月23日行政院台九十衛字第016828號公告修正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90年3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90年7月3日行政院台九十衛字第039083號公告修正布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90年7月3日生效
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10005385號公告修正第三條條文之「各級管制藥品之範圍及種類」部分藥品品項;並自91年2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