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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菸害防制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9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9年1月19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11940號令修正公布第3、30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2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第 30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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