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則 第 36 條 本法關於食品器具、容器之規定,於管理兒童直接觸、入口之玩具準用之。 第 37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3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條正條文第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