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衛生類
食品衛生管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5 月 07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7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04850號令修正公布第17、38條條文
  • 第七章 附則
  • 第 36 條
    本法關於食品器具、容器之規定,於管理兒童直接觸、入口之玩具準用之。
  • 第 37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條正條文第十七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