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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類
健康食品管理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7020號令修正公布第7、9、11、17、22~24、27、31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0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1 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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