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九 章 附則
- 第 57 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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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6-1001
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自治條例
民國 90 年 09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0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90)府法三字第90103454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5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規則;新名稱:臺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