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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農業發展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72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72年8月1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430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3條
  • 第六章 農村福利與環境維護
  • 第 45 條
    為增進農民經營農業意願,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 動農民生活福利措施,充實農村醫療設施。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第 46 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 及其他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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