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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野生動物保育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
中華民國83年10月29日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6525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7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55 條
    適用本法規定之人工飼養、繁殖之野生動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
  • 第 5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57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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