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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類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9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6年9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6)農林字第86147912號令修正發布第4、5、8條條文
  • 第五章 附則
  • 第 40 條
    本細則發布施行前,已核准尚未完工之水土保持計畫,得依原核定計畫繼續施工。但本細 則發布施行後,原核定計畫有變更時,仍應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 第 41 條
    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書、證、表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2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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