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附則
- 第 47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第 48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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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5 年 01 月 31 日
中華民國85年1月31日總統(85)華總字第850002354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48條
(原名稱: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新名稱: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