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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工會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37 年 03 月 25 日
中華民國37年3月25日行政院修正公布同日施行
  • 第一章 總則
  • 本細則依工會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 工會名稱應定為某某縣(市)某某業產、職業工會或某某廠(場)產業工會。某某縣(市 )總工會。某某省(市)總工會。中華民國某某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全國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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