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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一字第0910001337號令修正發布第3、4、20-1、31條條文
  • 第 八 章 技術生
  • 第 35 條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從 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 第 36 條
    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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