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八 章 技術生
- 第 35 條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但從 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 第 36 條技術生之工作時間應包括學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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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2533號令修正發布第20-1、21、23、25、51條條文;增訂第23-1、24-1條條文;刪除第14條條文;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