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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工保險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47 年 07 月 21 日
中華民國47年7月2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87條(附表一、二、三)、49年2月24日行政院令臺灣省施行
  • 第一章 總則
  • 第 1 條
    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勞工保險分生育傷害疾病殘廢老年及死亡六種
  • 第 3 條
    被保險人之僱主或其所屬團體應備僱用勞工或會員名冊登記左列事項 一 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二 僱用或入會年月日 三 工作類別時間及收入 四 勞工或會員體格 五 傷病種類時間地點及原因
  • 第 4 條
    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 第 5 條
    勞工保險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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