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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民國 85 年 09 月 13 日
中華民國85年9月13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台勞保一字第1347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7條
  •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二節 生育給付
  • 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請領生育給付者,應備左列書件: 一、生育給付申請書。 二、給付收據。 三、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但死產者,為醫院、診 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士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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