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則 第 38 條 為有效防止職業災害,促進勞工安全衛生,培育勞工安全衛生人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 獎助辦法,輔導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