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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2年8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台勞檢一字第04903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1條
  • 第一章 總則
  • 本細則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本法所稱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係指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所定之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
  • 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勞動法令,係指勞工保險、勞工福利、就業服務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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