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罰則
-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該管主管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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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4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6年4月1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台勞檢三字第014429號令修正發布第26、27、28、29條條文;並刪除第30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