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41 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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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6761號令修正發布第2~4、6、8、13、17、18、22、27-1、28、39、41條條文;並自103年7月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