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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9 年 09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6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3938號令修正發布第4、7、18、24、34、39條條文及第29條條文之附表二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10182320號公告第4條所列屬「科技部」所屬各園區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各園區管理局管轄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31987號公告第4條所列屬「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之權責事項,自112年9月26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管轄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41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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