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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性別工作平等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第2、3、38、38-1、40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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