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章 附則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4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