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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勞動類
性別工作平等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15、19、40條條文;刪除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1110001084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0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及一百 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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