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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2-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7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5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5)北市環六字第28646號函修正
  • 第 九 章 特定場所管理勤務
  • 第 二 節 水肥投入站管理
  • 六十、水肥處理隊清理之水肥,應投入污水處理廠水肥投入站處理,遇有故障或其他特殊事 故不能投入時,則改至雙園投入站投肥。
  • 六十一、水肥投入站管理,依左列規定: (一)投入站派隊員四至五人,負責管理、養護及操作事宜,並指派其中一人擔任    領班。 (二)進入投入站拋肥之水肥車,管理人員應切實登記予以過磅打卡及監督放肥,    並按日填報工作日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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