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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類
飲用水管理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188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31條
  • 第六章 附則
  • 第 28 條
    供販賣之包裝或盛裝之飲用水,其水源之水質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其容器、包裝與製 造過程之衛生、標示、廣告及水質之查驗,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 第 29 條
    依第八條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其於指定公告前已設置飲用水設備者,應自指定公告之日 起六個月內依第八條之規定申請登記。
  • 第 30 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1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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