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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1年1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91)正廣三字第0910000001號令刪除發布第26條條文
  •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
    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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