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細則依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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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2年10月29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0920624151號令修正發布第2、3、6、9、11、13、37、40、42條條文;增訂第3-1、39-1條條文;並刪除第4、7、8、12、14、15、41、43~45、4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