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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有線電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7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6年7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五字第08925號令修正發布第11、16、37、38、39條條文
  • 第一章 總則
  • 本細則依有線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 系統經營者依本法第四條規定租用幹線網路時,應依交通部設置之電信事業機構或許可之 電信事業機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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