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節目管理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有違前項第二款之虞之節目,係指其內容為電影片、錄影節目 審查標準應列為限制級者。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深夜,係指當日零時起至五時止。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本國自製節目之比率,以系統經營者可供利用頻道播送節目之總時數 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