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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有線電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6 年 07 月 02 日
中華民國86年7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廣五字第08925號令修正發布第11、16、37、38、39條條文
  • 第四章 節目管理
  •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有違前項第二款之虞之節目,係指其內容為電影片、錄影節目 審查標準應列為限制級者。
  •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深夜,係指當日零時起至五時止。
  • 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本國自製節目之比率,以系統經營者可供利用頻道播送節目之總時數 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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