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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0年9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12708號令修正發布第4、11、12、33條條文
  • 第 五 章 廣告管理
  • 第 31 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定廣告時間,不包括同頻道節目之預告。 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標示,應明顯可辨識,並於廣告開始時全程疊 印。
  • 第 32 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定期,指每年四月及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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