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觀光傳播類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0年9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廣五字第12708號令修正發布第4、11、12、33條條文
  • 第 八 章 附則
  • 第 36 條
    主管機關對依本法所為申請案件之處理期間,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另行 公告之。
  • 第 37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