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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審計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1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61年5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82條
  • 第七章 附則
  • 第 79 條
    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 定執行之。
  • 第 80 條
    關於審計之各種章則及書表格式,由審計部定之。
  • 第 81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審計部擬訂,呈請監察院核定之。
  • 第 8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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