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財政及主計類
預算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60 年 1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60年12月17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79條
  • 第六章 附則
  • 第 77 條
    預算科目及預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第 78 條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 第 79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