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21-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1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主公預字第10031554800號函修正第12、20、24、30、34、35、41、43、50、53;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 壹、總則
  • 一、臺北市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單位預算之執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 定辦理。
  • 二、為使各機關單位預算能有效執行,各機關業務、研考、人事、會計等權責單位應依本要 點規定辦理有關計畫進度之規劃與預算分配、執行及績效評核等相關業務。
  • 三、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避免發生進度落後及經費保 留之情事。其成果將作為考核預算執行績效,及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考。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