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五 章 獎勵及處罰
- 第 32 條民間機構經營旅館業之貸款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中央主管 機關為配合發展觀光政策之需要,得洽請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 款。
- 第 33 條經營管理良好之旅館業或其服務成績優良之從業人員,由主管機關表揚之 。
- 第 34 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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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傳播類
旅館業管理規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5 年 10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835號令修正發布第2、4、6、9、14、18、23、24、27、27-1條條文;增訂第6-1、18-1、36-1條條文;刪除第7、34、3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