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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類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2046140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28 條
    水利建造物之檢查與安全評估及修復改善所需經費,由興辦人自籌之。
  • 第 2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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