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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060012754A號令修正發布第6、23、27~30、32、33條條文及第13條條文之附表一、第16條條文之附表二、第21條條文之附表四
  •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 第 24 條
    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及條件應符合休閒農業輔 導管理辦法。
  • 第 25 條
    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例依休閒 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但申請之農業設施屬第七條第一項 第三款所定設施項目者,該設施面積不列入計算。
  • 第 26 條
    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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