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休閒農業設施
- 第 24 條申請休閒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其許可使用細目及條件應符合休閒農業輔 導管理辦法。
- 第 25 條休閒農場內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該設施占休閒農場之面積比率依休閒 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 26 條於休閒農場內同時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及其他農業設施,應分別依休閒農業 輔導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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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類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110013671號令修正發布第13條條文之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