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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805063581號令修正發布第7、16、20、36條條文
  •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47 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48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一 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之 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十五條之 二、第二十八條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 十月九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 十一月五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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