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拾 罰則
- 三十二、違反第七點、第十八點、第二十三點規定,無正當理由者,應送各機關考績委員會 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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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3-2005
臺北市政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4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93)府秘二字第09309875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