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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3-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秘文字第1067000657號函修正全文43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拾壹、罰則
  • 四十三、違反第九點、第二十四點、第二十九點規定,無正當理由者,應送各機關考績委員 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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