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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3-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4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3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93)府秘二字第09309875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2點
  • 玖 附則
  • 三十、各機關檔案管理人員,得隨時觀摩本府秘書處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觀念與作法。
  • 三十一、本府秘書處對於一級機關及區公所檔案管理情形,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一級機 關對於所屬機關、學校檔案管理情形,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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