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7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8 條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 ,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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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性別平等教育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1071號令修正公布第2、12~14、20~28、30、36、38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增訂第14-1、36-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60556號令發布除第36-1條外,定自100年11月15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00068428號令發布第36-1條定自100年12月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