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七 章 附則
- 第 37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38 條本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七日修正之條文,由行政院定之外 ,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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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類
性別平等教育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861號令修正公布第21、24、25、27、28、30、36條條文;增訂第27-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