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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類
性騷擾防治法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94年2月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685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8條;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 第 六 章 附則
  • 第 26 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 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 第 27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 28 條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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