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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4-3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土字第1133007968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之附件「工程估驗計價單」;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
  • 伍、附則
  • 三十三、機關或廠商未依本基準辦理者,應檢討有關人員行政責任及廠商 之契約責任。
  • 三十四、開口契約(預約式契約)或經本府核定工程性質特殊。不適用本 基準全部或一部之規定者,得由機關另訂規定。
  • 三十五、本基準所需書表格式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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